为加强数字石狮建设,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12月20日,市政府印发了《数字石狮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狮政规〔2024〕8号,以下简称《办法》)。市自然资源局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地理空间框架是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基础平台,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任务就是利用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高科技手段,充分采集、整合和挖掘城市各种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建立面向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服务的信息平台、信息应用系统以及政策法规保障体系等。
二、目标任务
《办法》的核心目标是构建高效统一的数字地理空间框架,推动地理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与网络化服务,提升我市在公共管理、社会服务、资源利用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具体任务包括:通过集中管理方式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公共专题数据体系及公众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的统一存储与按权限共享;依托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推动各部门在平台上开展地理信息相关的专业应用,逐步整合各类业务数据,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社会服务能力;确保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共享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为数字化治理和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工作进展
2020年4月我市数字石狮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获批准立项,2021年正式启动建设,经过3年的建设,已完成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平台建设、应用示范系统建设、支撑环境建设。2024年9月市自然资源局起草《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征集意见,修改后,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办法》适用于数字石狮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管理、维护与应用服务,有效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办法》对各相关部门在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和共享应用中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汇交、发布、更新、维护、推广应用和组织实施及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和审定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定期更新、信息资源编目和资源目录内容使用权限设置;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财政局、数据管理局审查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及相关应用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数字石狮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全市共用的、唯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避免重复投入与重复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应在国家安全机关和保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工作,确保框架建设与应用符合国家安全和保密规定要求。
(二)地理空间数据采集、更新、管理与成果共享利用。《办法》界定和规范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专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空间数据采集、制作、更新、发布行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采集更新,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关部门负责采集更新。
《办法》明确了数据提供渠道、共享单位权利、责任和义务。各应用单位和社会公众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以政务网或互联网,在权限范围内在线共享相应的地理空间数据。
(三)统筹管理和避免财政浪费。同一种数据通过共享可以满足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的需求,无需重复采集、采购和生产。为此,《办法》规定数字石狮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按照“数字中国”“数字福建”地理空间框架的统一标准与要求进行建设,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政府各部门应在该平台开展本部门与地理信息相关的专业应用,不得重复建设。
六、注意事项
(一)数据采集需合法合规且符合采集标准。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未经授权单位不得擅自采集或处理相关数据;同时,数据采集需符合国家及省级测绘标准,确保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数据共享与权限管理。单位申请数据共享时,需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数据使用范围及安全责任。涉密数据共享前需经授权单位进行脱密处理,未经脱密的数据禁止在非涉密网络中运行。
(三)数据安全与保密。使用单位需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确保数据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禁止通过拍照、截图等非正当途径获取数据。禁止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伪造单位身份或用途获取数据、泄露或篡改涉密信息。
(四)责任追究避免重复建设。对违反数据管理和保密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七、关键词诠释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全市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地理信息资源的服务平台,相关单位使用地理空间数据和服务需依托该平台,避免重复投资与建设,从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数据共享水平。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廖艺娜
电话:0595-88717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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