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福建晋江那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凤里分公司:
本委已依法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谭炀,住所:福建省石狮市金盛路483号振顺商住楼1幢1号、3号、5号、7号、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DLMHJ664)与申请人王水红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作出裁决。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狮劳人仲案字〔2024〕第607号《裁决书》一份。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福建晋江那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石狮凤里分公司应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水红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7月15日剩余工资合计人民币58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如有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石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
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施文俊 书记员:王珊妮
书记员联系电话:0595-88752291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盛路374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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