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狮人社工认受字〔2024〕86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石狮市举证通知〔2024〕283号)及其他申请材料送达公告
时间:2025-01-17 16:5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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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日,陈靖楷向本局申请对其子陈贡金20241022日所受事故伤害进行工伤认定,本局于20241216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你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本局通过邮寄、直接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狮人社工认受字〔202486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石狮市举证通知〔2024283号)及其他申请材料。

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陈贡金所受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狮人社工认受字〔202486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石狮市举证通知〔2024283号)及其他申请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金盛路374号人力资源市场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0595-88721827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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